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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7 1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

3、项目概况: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原有项目共实施了两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GMP建设工程,主要生产门冬氨酸鸟氨酸原料、门冬氨酸鸟氨酸针剂、门冬氨酸鸟氨酸固体剂和索法酮固体剂等产品,于2005年8月通过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夏环函[2005]29号,附件5),于2011年5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附件6);二期工程为启瑞药业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二期)项目,主要生产门冬氨酸鸟氨酸粉针剂、甲磺酸法舒地尔粉针剂、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盐酸奎那普利片剂、索法酮干混悬剂、恩替卡韦片剂、厄他培南粉针剂和群多普利片剂等产品,于2012年4月通过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武环审[2012]16号,附件5),于2015年1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武环验[2015]1号,附件6)。

为进一步提升生物医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投资307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30万元,在原有启瑞药业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二期)的制剂车间实施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QC实验室和制剂研发标准实验室;配套实验仪器、设备以及信息化软件等。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10月7日开工,2022年2月15日竣工,2022年2月20日投入试运行。目前全厂在职人员245人,本次验收项目新增生产人员为35人,项目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50天。验收范围为QC实验室和制剂研发标准实验室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QC实验室主要开展理化检测(药品的理化性质测定,如溶出度、粒径检测和液相检测等)和微生物检测(进行无菌制剂的无菌检测以及其他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测,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类别);制剂研发标准实验室主要开展制剂小试研发、工艺确认及质量研究、方法验证及稳定性研究工作,不涉及中试实验。

本项目位于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的制剂车间(3F)内,利用制剂车间三楼空置场地,项目东侧为厂区道路与围墙,隔围墙为景湖一路;项目南侧隔厂区道路为工程楼(2F),西侧紧邻综合仓库(3F),北侧隔厂区道路为综合生产厂房(1F)。

2022年09月21日,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成立验收组,对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会议邀请专家参加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建设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张经理 15271845911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程序

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表、专家评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11月17日